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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4-035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600万元,出席会议人员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4年原预计额度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4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本次增加预计额度的原因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劳务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570.00150.00720.00170.00新增技术合作相关交易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0.00100.00160.001.45新增与其全资子公司的交易
合计630.00250.00880.00171.45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提供劳务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00.00350.00850.00358.84新增与其全资子公司的交易
合计500.00350.00850.00358.84
合计/1,130.00600.001,730.00530.29

注:2024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谭平恒
注册资本16,305万元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半导体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半导体器件与物理研究、光学技术研究、仪器科学技术研究、材料学技术研究、电气工程研究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光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信息通信及网络工程技术研究、控制科学与工程研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相关技术咨询与产品开发、相关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博士后培养、《半导体学报》出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持有公司1.72%股份,持股比例未超过5%,但是鉴于公司外部专家顾问多数在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任职,基于谨慎考虑,认定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明志文
注册资本6,596.8586万元
成立日期2001-09-27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C2栋二单元4层401-6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志文
经营范围光无源器件,光有源器件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持许可证经营);电线电缆,通讯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刘德明担任董事的企业。刘德明曾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19日任期届满离任后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15.1条,仍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或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常规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照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易规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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