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冯建先生、独立董事杨晓波先生及独立董事田玲女士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冯建先生担任。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覃光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的规定,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覃光全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改由公司独立董事田玲女士担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参加了各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每项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4.4.26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11、《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
2024.8.27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4.10.28 |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缺陷。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编制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事项。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舆情管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5、协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审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讨论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证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冯建、杨晓波、田玲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