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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五条董事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年度薪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参照本项奖励规定执行。

第七条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以现金方式发放。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以现金方式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双重及以上职位的,其薪酬标准按担任的职务报酬孰高执行。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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