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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

688300证券简称:联瑞新材公告编号:

2025-02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1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2

发行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含72,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3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按面值发行。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5

债券利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6.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6.3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7

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8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9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1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1.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11.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

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其中:

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2.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12.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3赎回条款

2.13.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3.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4回售条款

2.14.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14.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18.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情形。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2.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并以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募集资金总额
1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42,323.9827,000.00
2高导热高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38,768.812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01,092.7972,000.00

注:“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为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投资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的公告》中“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追加调整该项目投资总额为42,323.98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

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该等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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