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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金亚东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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