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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邱妘女士、杨为佑先生、李赫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红征女士、潘岩平先生、石桂峰先生、LEO WANG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换届前后公司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邱妘,女,196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主任;2000年1月至2015年6月,历任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2015年7月至今,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现任宁波大学会计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菲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归创通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杨为佑,男,1975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1月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2006年3月于宁波工程学院工作至今,2007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2010年12月晋升为研究员;2013年2月入选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2019年5月当选乌克兰工程院外籍院士;2020年7月当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现任宁波工程学院微纳材料与器件创新研究院院长、“第三代半导体低维材料与器件”浙江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负责人。李赫,男,1976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2001年2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计算机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IT专家;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ABB公司信息系统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在美国缅因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0年1月至2012年7月任美国OSS公司研究科学家;2012年8月至今任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

陈红征(届满离任),女,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高分子系,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潘岩平(届满离任),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国联证券和华英证券内核委员。目前兼任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石桂峰(届满离任),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10月至今,就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穗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贝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EO WANG(届满离任),中文名:王雷,男,1963年8月出生,英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至1997年6月历任英国伦敦大学讲师、英国LS电子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瑞士联合银行(UBS)执行董事、英国亚洲证券公司执行董事、英国LMM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1997年9月至1998年8月任华泰保险集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9月至2004年12月历任红塔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任美国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CCMP)董事

总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美国亚洲夹层资本集团中国区合伙人;2007年3月至今任上海盈融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审慎投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邱妘 10 10

0 0

杨为佑 10 10

李赫 10 10

陈红征(离任)

3 3 3 0 0 否 1

石桂峰(离任)

3 3 3 0 0 否 1

潘岩平(离任)

3 3 3 0 0 否 1LEO WANG(离任)

3 3 3 0 0 否 1

此外,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各专业委员会议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股权激励、换届选举、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的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报告期内,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对公司调研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本年度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换届选举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担保有利于提升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名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条件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过我们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共召开13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师当面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人员进行了考核,制定了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上,积极为公司提供战略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邱妘、杨为佑、李赫、陈红征(届满离任)、潘岩平(届满离任)、石桂峰(届满离任)、LEO WANG(届满离任)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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