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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928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可能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即延长至2023年11月17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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