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长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22年3

月24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为2022年-2029年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金额3.19亿元。2022年8月18日,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为2022年8月18日-2030年8月17日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金额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14,612.8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612.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7.05%。

上述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担保事项符合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