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28,72228,722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9,1749,174
研发中心项目8,8928,892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4,1874,187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1,9621,962
合计52,93752,937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56)。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归还银行贷款9,8009,800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50,06122,994.16
合计59,86132,794.16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6月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延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施工人员流动受限,建筑物料及部分设备的到位时间也发生延迟,导致“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大楼和“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厂房建设、竣工等环节出现延缓。目前,上述研发大楼、厂房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并于2022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考虑到后续装修、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等工作以及近期新冠疫情感染高峰期等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6个月,即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将“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12个月,即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五、履行的程序

2022年12月30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公司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长阳科技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长阳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