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416,36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59.70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256.86万股的3.04%。其中,首次授予799.7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02%;预留部分授予6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预留部分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98%。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5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3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4%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19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首次授予)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0 | 20% | 15%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1 | 40%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2 | 80% | 50% |
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100% |
An≤A<Am | 80% | |
A<An | 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61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9.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2日向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剩余数量 |
2020年11月11日 | 13.51元/股 | 799.70万股 | 113人 | 60.00万股 |
2021年9月2日 | 13.51元/股 | 60.00万股 | 18人 | 0股 |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日期 | 归属价格 | 归属数量 | 归属人数 |
2021年11月29日 | 13.61元/股 | 2,608,980股 | 103人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1日,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12日起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
2、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964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6,786,638.98元,较2019年增长30.55%,满足公司层面归属条件触发值,未满足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100% | ||||||
An≤A<Am | 80% | |||||||
A<An | 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中:除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第一个归属期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归属,其余86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或“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8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416,360股。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6,36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归属1,416,36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1月11日
(二)归属数量:1,416,360股
(三)归属人数:86人
(四)授予价格:13.51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6人) | 536.50 | 141.636 | 26.40% |
合计 | 536.50 | 141.636 | 26.40% |
注: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杨承翰、周玉波、刘斌(离任)共7名董事、高管自愿放弃其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应股份的归属。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0名激励对象离职和7名董事、高管(含离任)自愿放弃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尚未归属的所有股份,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16,36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自愿放弃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应股份的归属。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