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期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