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预案的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