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5月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12议案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议案十: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4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18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22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2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十四、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会议当日公司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随时可能会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年5月17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9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 《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12 |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13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1年度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公司治理结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需进行年度述职,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提交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2,034,914.05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5,177,5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14,646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284,662,9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466,291.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24%。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形成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十: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共同推进国内光电显示薄膜的规模化应用,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星”)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浙大中心”)就宁波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联合申报“显示折叠屏用关键光学薄膜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惠之星作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申报事宜,同时作为课题“耐磨减反膜”的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开发耐磨减反膜及制备方法等研究;公司为联合申报单位,同时作为课题“低彩虹纹光学聚酯薄膜及制备方法”的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开发低彩虹纹光学聚酯薄膜及制备方法等研究;浙大中心为联合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开发柔性折叠屏用OCA胶等研究。
2021年7月,就本次联合申报,惠之星与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申报项目首期开题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其中惠之星开题投入研发经费250万元,公司开题投入研发经费250万元。
考虑实际研发进展需要,现惠之星与公司拟签订协议,追加研发投入1,500万,其中惠之星投入研发经费750万元,公司投入研发经费750万元。
本次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申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离职未满12个月的监事段瑶女士为惠之星的现任董事,惠之星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惠之星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3,250万元(含本次)。2022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惠之星等5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功能膜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5%,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及其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离职未满12个月监事段瑶女士为惠之星的现任董事,惠之星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 |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10月29日 |
注册资本 | 4,833.5967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董红星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988号4幢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实际控制人 | 董红星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事项属于惠之星、公司和浙大中心联合申报研发
项目。惠之星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及执行工作,承担开题、中期、结题的全流程管理,享受政府项目资助经费的40%;公司为联合申报单位,由惠之星按照30%的比例将政府项目资助经费支付给公司;浙大中心为联合申报单位,由惠之星按照30%的比例将政府项目资助经费支付给浙大中心。本次关联交易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各方按照其在合作研发中承担的职责以及研发项目的贡献程度协商制定上述经费分配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惠之星与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发经费
1.项目的研发经费由惠之星和公司自筹经费以及政府项目资助经费组成,首期开题自筹经费500万元;现追加自筹经费1,500万元,其中惠之星投入750万元,公司投入750万元,如项目在实际运行中自筹经费有变动,需另行签订协议。
2.本项目中政府资助经费惠之星按照30%比例分配于公司,用于相应技术开发、产品示范应用及市场推广工作。
(二)成果归属与知识产权
合作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归原单位所有,由其中一方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由完成方所有。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申报需要产业链企业的技术衔接与联合攻关才能有效实现,基于技术的积累与上下游合作,惠之星与长阳科技、浙大中心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惠之星为本次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公司与浙大中心为联合申报单位,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共同突破技术难点,实现显示折叠屏用关键光学薄膜的产业化。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联合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董事的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金亚东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杨衷核、李辰、章殷洪,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不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监事的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1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2021年,面对原材料涨价、设备停机改造及限电停产等挑战,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29,668.81万元,同比增长24.08%;实现净利润18,678.66万元,同比增长5.54%。因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在本报告期内计提股份支付费用4,440.08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实现净利润为21,803.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0%。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全年发展目标,专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坚持艰苦奋斗,坚持创新和改变,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研发创新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7,847.17万元,同比增加2,570.69万元,同比增长
48.72%,持续的研发投入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
在反射膜产品上,深化配方与工艺,在提升产品性能的同时持续降低制造成本,保持公司反射膜长期竞争力。此外,针对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应用进行专项开发,并实现批量出货;配合光学基膜产线改造,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经过往复循环的设计、试验、调试,光学基膜在透光率、雾度、外观、附着力等关键指标方面持续改善,为后续产品品质有效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提供保障。
2、注重研发创新,推进新产品开发
落实“十年十膜”战略目标,推进IPD(集成产品开发)流程的高效运转。持续推进CPI薄膜(透明聚酰亚胺薄膜)等项目的开发与验证;通过战略规划完成锂电池隔膜、偏光片用功能膜等项目的立项和开发;通过难点解析重点攻关TPX离型膜项目。公司短期、长期产品规划清晰,积极储备和研发面向未来科技前沿的新产品。
3、加快研发平台建设,深化人才队伍建设
搭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加快长阳尖端研究院各平台建设,购置若干试验设备,完善公共测试平台的检测服务、试产机制与评价体系;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强化产品基础理论研究,有效缩短产品开发进程;落实公司三年“百人计划”的目标,加快研发队伍的搭建,完善人才引进力度与内部人才培养强度的“双轨道”发展路径。
(二)营运管理方面
1、募投项目投产保障反射膜产品供应
2021年5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正式投产,投产后运行良好,新增产能有效缓解了反射膜长期供应紧张的局面,为公司反射膜做大、做强、做精提供了充足的产能保障。
2、光学基膜产品品质持续提升
公司继续加大光学基膜研发投入,优化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不断改造和调试加工设备,持续优化洁净生产技术,光学基膜光学性能、力学性能和稳定性不断改善。此外,公司组织对光学基膜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光学基膜产品品质稳定性持续提升,但受设备停机改造及限电停产影响,报告期内,光学基膜产能受限。
(三)围绕重点产品,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公司在销售部门实践“铁三角”拓展业务,通过重点业务战役,优化营销、生产、财务等内部流程,提升研判和把握市场形势能力。
1、反射膜产品维持较强竞争力,重点应用领域拓展持续推进
报告期内,虽然受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等不利影响,但是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及服务、快速的供货反应速度,反射膜出货面积持续增加,仍稳居全球第一,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公司针对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应用通过“业务战役”重点推进,取得了预期效果。未来,随着Mini LED反射膜等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反射膜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将持续提升。
2、光学基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市场拓展稳步推进
随着公司光学基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显示用光学预涂膜、光学离型膜及光学保护膜等领域客户拓展顺利,但受设备停机改造及限电停产影响,报告期内,光学基膜产能受限。
(四)积极稳妥推进产能布局
合肥光学基膜及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是公司未来业务的重要发力点,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商业计划,拟有计划、分步骤投入该项目,保障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1、扩充光学基膜产能,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合肥新建“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项目产品主要应用方向为偏光片离型膜和保护膜、MLCC(多层陶瓷电容器)离型膜、新型显示用预涂膜等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建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而扩充产能,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2、布局锂离子电池隔膜,落实战略目标
公司拟在合肥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项目建设有助于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
(五)落实股权激励,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技术骨干与
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和预留部分的授予工作,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落地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规范运作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审议了包括公司战略规划、财务报告、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等,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1年度,董事会共召集3次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各位董事认真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补选非独立董事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仔细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参与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师当面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人员进行了考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上,积极为公司的重要发展战略提供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
三、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将重点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5G、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这四大应用场景,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坚持长期艰苦奋斗,坚持创新和改变,把创新和领导力驱动作为公司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公司将围绕整体发展战略,为实现经营业绩稳步持续增长,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做大、做强、做精反射膜。加强与终端客户的粘性,持续提高反射膜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增强中小尺寸反射膜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做精产品品质及服务,深化Mini LED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产品的应用。确保反射膜收入、毛利率的稳定增长,巩固公司反射膜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2、提升光学基膜产能及毛利率。光学基膜是公司未来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光学基膜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扩大光学离型膜、光学保护膜及显示用光学预涂膜占比,确保光学基膜产能及毛利率稳定增长。
3、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长阳尖端材料研究院建设。重点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5G、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这四大应用场景,重点开发这四大应用场景中严重依赖进口且急需实现进口替代的关键性功能膜产品,依托长阳尖端材料研究院搭建相应技术平台,不断进行技术迭代,研发和储备面向未来科技前沿的新产品,重点对光学基膜、锂离子电池隔膜等产品的研发及工艺进行探索,突破核心技术
壁垒,加快推进CPI薄膜(透明聚酰亚胺薄膜)等项目的开发与验证。
4、积极推进新产能建设。公司将积极推进在合肥实施“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和“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建设,拟有计划、分步骤加快厂房建造及设备投入,其中力争2022年实现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小批量生产。新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产品品类,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产能保障。
5、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再造及组织变革。通过优化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再造,提高公司的协同效应;通过完善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目标与绩效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及积极性;通过强化以事业部为单位的组织执行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附件二: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财务、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公司的依法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和谐的发展,保证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等,所有审议事项均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均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仔细研究和充分讨论,进行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2021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以及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21年,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有关事项的监督和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各项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中,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思
路,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附件三: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是:
“我们审计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阳科技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下同)
2021年度营业收入1,296,688,065.65元,同比增长24.08%,实现净利润186,786,638.98元,同比增长5.54%,主要数据见下表: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296,688,065.65 | 1,045,044,542.99 | 24.08 | 910,261,053.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6,786,638.98 | 176,977,360.24 | 5.54 | 143,077,038.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4,069,932.50 | 157,076,321.49 | 10.82 | 128,789,359.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982,053.69 | 265,886,171.38 | -20.65 | 130,713,158.20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87,886,055.43 | 1,749,697,836.91 | 13.61 | 1,612,093,472.22 |
总资产 | 2,486,504,620.36 | 2,181,807,536.73 | 13.97 | 2,055,506,010.89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63 | 4.76 | 0.6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5 | 0.63 | 3.17 | 0.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0.56 | 10.71 | 0.5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10 | 10.57 | 减少0.47个百分点 | 17.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41 | 9.38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15.5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05 | 5.05 | 增加1.00个百分点 | 4.19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08%,其中反射膜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4.31%,受设备停机改造及限电停产影响,光学基膜产能受限,光学基膜销售收入同比仅增长7.31%。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0.65%,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三、主要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486,504,620.36元,同比增长
13.97%,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资产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加(%)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18,442,654.73 | 330,034,683.47 | 57.0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363,550.00 | 400,000,000.00 | -49.91 |
应收票据 | 63,875,599.43 | 53,019,062.06 | 20.48 |
应收账款 | 383,037,423.80 | 321,268,812.76 | 19.23 |
应收款项融资 | 54,177,818.98 | 78,740,094.02 | -31.19 |
预付款项 | 25,067,700.21 | 19,775,991.26 | 26.76 |
其他应收款 | 13,028,194.75 | 10,397,859.55 | 25.30 |
存货 | 168,206,097.77 | 87,716,709.42 | 91.76 |
其他流动资产 | 332,396.01 | 1,230,727.06 | -72.99 |
流动资产合计 | 1,426,531,435.68 | 1,302,183,939.60 | 9.55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689,770,186.30 | 576,142,024.60 | 19.72 |
在建工程 | 143,620,612.04 | 85,445,383.18 | 68.08 |
无形资产 | 133,163,606.34 | 137,951,757.50 | -3.47 |
长期待摊费用 | 3,028,166.28 | 2,212,241.19 | 36.8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383,662.87 | 13,866,603.43 | 47.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0,006,950.85 | 64,005,587.23 | 9.3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59,973,184.68 | 879,623,597.13 | 20.50 |
资产总计 | 2,486,504,620.36 | 2,181,807,536.73 | 13.97 |
其中变动幅度达到30%以上的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长57.09%,主要系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下降49.91%,主要系理财产品金额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下降31.19%,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存货期末较期初增长91.76%,主要系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下降72.99%,主要系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68.08%,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增长36.88%,主要系公司厂房附属物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47.00%,主要系公司股份支付和递延收益产生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二)负债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498,618,564.93元,同比增长15.39%,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负债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加(%)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0,048,888.90 | 20,023,925.00 | 149.9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2,400.00 | 不适用 | |
应付票据 | 135,653,090.40 | 130,736,609.32 | 3.76 |
应付账款 | 137,682,838.82 | 110,548,724.64 | 24.54 |
合同负债 | 4,549,866.29 | 1,812,948.62 | 150.96 |
应付职工薪酬 | 16,119,337.04 | 24,620,425.26 | -34.53 |
应交税费 | 12,432,207.07 | 18,142,344.17 | -31.47 |
其他应付款 | 7,033,539.30 | 10,705,115.01 | -34.3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不适用 |
其他流动负债 | 62,969,119.31 | 55,630,683.76 | 13.19 |
流动负债合计 | 426,551,287.13 | 372,220,775.78 | 14.60 |
长期借款 | - | - | 不适用 |
递延收益 | 72,067,277.80 | 59,888,924.04 | 20.3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2,067,277.80 | 59,888,924.04 | 20.33 |
负债合计 | 498,618,564.93 | 432,109,699.82 | 15.39 |
其中变动幅度达到30%以上的原因如下:
1、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长149.95%,主要系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2、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长150.96%,主要系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下降34.53%,主要系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下降31.47%,主要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下降34.30%,主要系其他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87,886,055.43元,同比增长13.61%,主要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所有者权益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加(%) |
股本 | 285,177,557.00 | 282,568,577.00 | 0.92 |
资本公积 | 1,130,203,955.97 | 1,052,903,961.07 | 7.34 |
其他综合收益 | -353,575.01 | -103,037.35 | 不适用 |
盈余公积 | 64,118,695.90 | 46,022,587.61 | 39.32 |
未分配利润 | 508,739,421.57 | 368,305,748.58 | 38.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87,886,055.43 | 1,749,697,836.91 | 13.61 |
其中变动幅度达到30%以上的原因如下:
1、盈余公积期末较期初增长39.32%,主要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2、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增长38.13%,主要系本年利润增加所致。
四、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说明
单位:元
项目 | 2021度 | 2020年度 | 同比增加(%) |
一、营业总收入 | 1,296,688,065.65 | 1,045,044,542.99 | 24.08 |
其中:营业收入 | 1,296,688,065.65 | 1,045,044,542.99 | 24.08 |
二、营业总成本 | 1,098,465,874.71 | 850,566,419.51 | 29.15 |
其中:营业成本 | 895,249,038.11 | 672,896,782.54 | 33.04 |
税金及附加 | 6,495,663.12 | 8,561,653.20 | -24.13 |
销售费用 | 51,071,105.71 | 57,768,019.93 | -11.59 |
管理费用 | 64,729,953.02 | 54,618,007.12 | 18.51 |
研发费用 | 78,471,687.56 | 52,764,740.64 | 48.72 |
财务费用 | 2,448,427.19 | 3,957,216.08 | -38.13 |
加:其他收益 | 4,394,919.43 | 4,083,652.56 | 7.6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693,419.43 | 3,802,918.94 | 233.7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63,550.00 | - | 不适用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732,166.11 | -5,122,659.64 | 129.0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020,065.05 | -9,078,175.97 | -11.6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3,381.05 | -183,524.68 | -27.3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5,788,467.59 | 187,980,334.69 | 4.15 |
加:营业外收入 | 7,508,224.22 | 17,287,575.99 | -56.57 |
减:营业外支出 | 1,026,842.00 | 600,858.72 | 70.9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2,269,849.81 | 204,667,051.96 | -1.17 |
减:所得税费用 | 15,483,210.83 | 27,689,691.72 | -44.0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6,786,638.98 | 176,977,360.24 | 5.54 |
其中变动原因说明:
1、营业成本本期金额895,249,038.11元,同比增长33.04%,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及运输费用重分类所致;
2、研发费用本期金额78,471,687.56元,同比增长48.72%,主要系研发人员增多导致职工薪酬增加,新产品开发研发试验投入较多以及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金额2,448,427.19元,同比下降38.13%,主要系利息费用和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五、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科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增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982,053.69 | 265,886,171.38 | -20.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78,767.67 | -3,732,338.7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805,018.98 | -152,835,097.62 | 不适用 |
其中变动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附件四: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以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为基础,结合公司2022年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基于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2022年度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含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运转正常;
3、公司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有外汇汇率、贷款利率等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2年财务预算
1、继续做大、做强、做精反射膜。加强与终端客户的粘性,持续提高反射膜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增强中小尺寸反射膜市场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做精产品品质及服务,深化Mini LED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产品的应用。确保反射膜收入、毛利率的稳定增长,巩固公司反射膜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2、提升光学基膜产能及毛利率。光学基膜是公司未来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光学基膜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扩大光学离型膜、光学保护膜及显示用光学预涂膜占比,确保光学基膜产能及毛利率稳定增长。
3、积极推进新产能建设。公司将积极推进在合肥实施“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和“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建设,拟有计划、分步骤加快厂房建造及设备投入,其中力争2022年实现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小批量生产。新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产品品类,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产能保障。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相关承诺,预算能否实现受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变化、公司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公司是否推进其他重大计划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