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阳科技拟将 “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28,722 28,722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9,174 9,174研发中心项目 8,892 8,892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4,187 4,187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 1,962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合计
52,937 52,937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122,448 23,290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归还银行贷款 9,800.00 9,800.00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50,061.00 22,994.16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
59,861.00 32,794.16
二、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入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入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一)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原规划采用进口实验设备,后在实际建设时,考虑国有实验设备的性价
比,加大了对国有实验设备的采购,此外综合考虑公司现有技术及产品规划,调整了部分实验设备的采购。原规划设备购置费5,915万元,实际投入3,622.53万元。
2、原规划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5万元,实际投入58.70万元。
3、原规划预备费342万元,实际未涉及使用预备费。
4、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5、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了各项支出。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076.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10日,“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投资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研发中心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9550880027452400468 4,821.37
2、截至2024年12月10日,“研发中心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A
)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B)
C
) |
(D)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 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
A-B+C-D
) | 项目进展情况 |
研发中心项目
8,892 4,893.98 823.35 745.30 4,076.07 已结项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后续将继续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
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