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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韩晓萍、林伟、程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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