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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林伟、韩晓萍、程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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