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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普通股股东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9,218,3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9,218,3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7.68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7.6819

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9,189,38399.95819,9370.014319,0520.0276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672,14795.86549,9371.417319,0522.717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刘莹、胡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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