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6月17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本着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第一款所指情形: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以上内容,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方剑秋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方剑秋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提议人方剑秋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