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东方生物: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55,299,917.17元,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29,022,760.88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40.36万股,累计实施股份回购金额27,699.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2.3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当前处于完善产品研发注册、产销研基地建设以及完善区域市场、产业链布局阶段,当前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故提出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考虑了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状、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