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出席董事6名,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方剑秋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方生物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生物舆情管理制度》。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