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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 24012920048号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12920048号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8日签发了华兴审字[2025]2401292001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要求,华特气体编制了后附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华特气体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华特气体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华特气体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