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告编号:2025-022转债代码:118033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8.1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0.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十一)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10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40.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327.726万元(该金额未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2,000 | -81,000 | 81,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0,223,261 | 0 | 120,223,261 |
总计 | 120,385,261 | -81,000 | 120,304,261 |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1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