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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9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5: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对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的议案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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