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陈天石 | 刘立群 | 刘少礼 | ||
| 刘新宇 | 王 在 | 叶淏尹 | ||
| 胡燏翀 | 吕红兵 | 王秀丽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廖莎 | 王敦纯 | 胡 帅 |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陈天石 | 陈帅 | 陈煜 | ||
| 刘少礼 | 刘毅 | 王在 | ||
| 叶淏尹 | 张 尧 |
目 录
目 录 ...... 7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3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5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 ...... 42
二、查询地点 ...... 42
三、查询时间 ...... 42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寒武纪 | 指 |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 | 指 |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事项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2月1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28号),截至2023年4月4日16时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671,911,686.20元。
2023年4月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9号),截至2023年4月6日13时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06,04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1,911,686.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621,676.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290,009.6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6,042.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635,483,967.61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16.29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191.18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745,911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191.18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3,806,0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911,686.2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8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9.84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1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1.2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911,686.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621,676.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290,009.61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10元/股,发行股数13,806,042股,募集资金总额1,671,911,686.2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月) |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56,895 | 200,649,984.50 | 6 |
| 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51,527 | 199,999,919.70 | 6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77,704 | 118,399,954.40 | 6 |
| 4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74,401 | 117,999,961.10 | 6 |
| 5 | UBS AG | 949,628 | 114,999,950.80 | 6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5,499 | 114,499,928.90 | 6 |
| 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746,181 | 90,362,519.10 | 6 |
| 8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大久盈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26,672 | 87,999,979.20 | 6 |
| 9 | 张怀斌 | 660,611 | 79,999,992.10 | 6 |
| 10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60,611 | 79,999,992.10 | 6 |
| 11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0,611 | 79,999,992.10 | 6 |
| 12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586,292 | 70,999,961.20 | 6 |
| 13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561,519 | 67,999,950.90 | 6 |
| 14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聚鸣瑞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45,912 | 53,999,943.20 | 6 |
| 15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2,881 | 49,999,889.10 | 6 |
| 16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 396,366 | 47,999,922.60 | 6 |
| 17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 396,366 | 47,999,922.60 | 6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月) |
| “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18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96,366 | 47,999,922.60 | 6 |
| 合计 | 13,806,042 | 1,671,911,686.20 | - | |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3月27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2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29名投资者,并及
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单 |
| 1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 | 上海运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5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6 | 深圳市壹期金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7 | 法国兴业银行 |
| 8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 12 | 赵志海 |
| 13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 15 | 张怀斌 |
| 16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8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9 |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0 | 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 |
| 21 | 薛小华 |
| 22 | 魏巍 |
| 23 |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4 |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5 | 蔡麟琳 |
| 26 | 庄丽 |
| 27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 28 | 北京旭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9 | 王政 |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3月30日)9:00前,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196名符
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196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17家、基金公司36家、证券公司24家、保险机构7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12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3月30日(T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29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99.84元/股-180.00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购对象全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为有效申购 |
| 1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6.00 | 19,200 | 是 |
| 2 | 舟山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20,000 | 是 |
| 110.00 | 20,000 | |||
| 120.00 | 20,000 | |||
| 3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00 | 11,800 | 是 |
| 115.00 | 11,800 | |||
| 130.00 | 11,800 | |||
| 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1.36 | 11,650 | 是 |
| 5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 | 21,110 | 是 |
| 102.00 | 20,000 |
| 6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2.10 | 4,800 | 是 |
| 119.10 | 6,800 | |||
| 99.85 | 8,300 | |||
| 7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9.84 | 4,800 | 是 |
| 8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 133.01 | 4,800 | 是 |
| 121.01 | 7,000 | |||
| 99.84 | 8,800 | |||
| 9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4,800 | 是 |
| 10 | UBS AG | 155.00 | 5,200 | 是 |
| 133.00 | 10,300 | |||
| 123.25 | 11,500 | |||
| 1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2.76 | 4,815 | 是 |
| 136.66 | 14,545 | |||
| 126.88 | 20,065 | |||
| 12 | 郭伟松 | 99.85 | 4,800 | 是 |
| 13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00 | 10,700 | 是 |
| 14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154.88 | 7,100 | 是 |
| 15 | 张怀斌 | 180.00 | 7,000 | 是 |
| 132.00 | 8,000 | |||
| 16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代“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1.00 | 4,800 | 是 |
| 99.90 | 4,800 | |||
| 99.85 | 4,800 | |||
| 1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21.10 | 20,570 | 是 |
| 115.10 | 25,310 | |||
| 105.10 | 29,880 | |||
| 18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大久盈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7.80 | 4,800 | 是 |
| 149.00 | 5,800 | |||
| 138.20 | 8,800 | |||
| 19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2.25 | 5,700 | 是 |
| 20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聚鸣瑞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5.01 | 4,800 | 是 |
| 125.01 | 5,400 | |||
| 120.01 | 6,000 | |||
| 21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0.50 | 5,000 | 是 |
| 115.00 | 6,500 | |||
| 2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6.00 | 6,900 | 是 |
| 146.00 | 8,950 | |||
| 129.80 | 11,450 | |||
| 23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1.00 | 5,700 | 是 |
| 24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142.06 | 4,800 | 是 |
| 123.06 | 6,800 | |||
| 107.06 | 9,600 | |||
| 2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0.99 | 6,390 | 是 |
| 122.99 | 11,840 | |||
| 102.32 | 17,450 | |||
| 26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9.99 | 4,800 | 是 |
| 27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33 | 20,000 | 是 |
| 28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3.33 | 8,000 | 是 |
| 29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33 | 8,000 | 是 |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10元/股。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3,806,042股,认购总金额为1,671,911,686.2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月) |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56,895 | 200,649,984.50 | 6 |
| 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51,527 | 199,999,919.70 | 6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77,704 | 118,399,954.40 | 6 |
| 4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74,401 | 117,999,961.10 | 6 |
| 5 | UBS AG | 949,628 | 114,999,950.80 | 6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5,499 | 114,499,928.90 | 6 |
| 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746,181 | 90,362,519.10 | 6 |
| 8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大久盈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26,672 | 87,999,979.20 | 6 |
| 9 | 张怀斌 | 660,611 | 79,999,992.10 | 6 |
| 10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60,611 | 79,999,992.10 | 6 |
| 11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0,611 | 79,999,992.10 | 6 |
| 12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586,292 | 70,999,961.20 | 6 |
| 13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561,519 | 67,999,950.90 | 6 |
| 14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聚鸣瑞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45,912 | 53,999,943.20 | 6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月) |
| 15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2,881 | 49,999,889.10 | 6 |
| 16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 396,366 | 47,999,922.60 | 6 |
| 17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96,366 | 47,999,922.60 | 6 |
| 18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96,366 | 47,999,922.60 | 6 |
| 合计 | 13,806,042 | 1,671,911,686.20 | - |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0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656,8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人民币290,000.00万元 |
| 住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651,52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0万元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77,7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3204543W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牧原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0万元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74,4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UBS AG
| 名称 | UBS AG(瑞士银行) |
| 许可证编号 | QF2003EUS001 |
| 投资者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949,6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90,667.1631万元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45,49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沈如军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2,725.6868万元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经营范围 |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46,1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大久盈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648073795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兵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153号8幢110室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大久盈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726,67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张怀斌
| 姓名 | 张怀斌 |
| 身份证号 | 310109************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
张怀斌本次认购数量为660,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0、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3027755304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吴吟文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万元 |
| 住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660,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598010384F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人民币10,100.00万元 |
| 住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2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660,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名称 | 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NAB009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法定代表人 | Chi Ho Ron Chan |
| 注册资本 | 1,785,000,000美元 |
| 住所 |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586,2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名称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3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法定代表人 | Young Lee |
| 注册资本 | 127.65亿美元 |
| 住所 |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本次认购数量为561,5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聚鸣瑞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8UFL0W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龙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73号4号楼5层5001-5006单元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聚鸣瑞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
量为445,91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BJDL0H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小舟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0万元 |
|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仅限办公用途) |
| 经营范围 | 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12,8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 名称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301374655W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吴磊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0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5楼519室 |
| 经营范围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数量为396,3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24277364T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肖雷鸣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108室-2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396,3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
| 名称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80225592U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路云飞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万元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396,3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久盈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瑞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5名发行对象属于私募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手续。
2、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公司及子公司集合资管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怀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4、UBS AG、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MORGAN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等3名发行对象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发行对象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6、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C1、C2、C3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
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3 | UBS AG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5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6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7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8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9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0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1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2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3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14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5 | 张怀斌 | C5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1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7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聚鸣瑞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8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大久盈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彭捷、王彬
项目协办人:韩煦
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新炎、侯理想、白宇、吴智超
联系电话:010-6083 3022
传真:010-6083 696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经办律师:张明、刘亚楠、周慧琳联系电话:010-5957 2288传真:010-6568 1022/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王越豪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经办会计师:吴懿忻、夏均军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王越豪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经办会计师:江娟、翁淑丹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 | 股东性质 |
| 1 | 陈天石 | 119,530,650 | 29.82 | 其中119,497,756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境内自然人 |
| 2 |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5,669,721 | 16.38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国有法人 |
| 3 | 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30,645,870 | 7.65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其他 |
| 4 |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2,840,023 | 3.20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其他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470,074 | 2.61 | 无限售流通股 | 其他 |
| 6 | 苏州工业园区古生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656,037 | 2.41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其他 |
| 7 | 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8,485,379 | 2.12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其他 |
| 8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975,170 | 1.74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9 | 河南国新启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国新启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790,000 | 1.44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其他 |
| 10 | 北京纳远明志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4,615,736 | 1.15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 | 股东性质 |
| 1 | 陈天石 | 119,530,650 | 28.83 | 其中119,497,756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境内自然人 |
| 2 |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5,669,721 | 15.84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国有法人 |
| 3 | 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30,645,870 | 7.39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其他 |
| 4 |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2,840,023 | 3.10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其他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470,074 | 2.53 | 无限售流通股 | 其他 |
| 6 | 苏州工业园区古生代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656,037 | 2.33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其他 |
| 7 | 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8,485,379 | 2.05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 其他 |
| 8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975,170 | 1.68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9 | 河南国新启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国新启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790,000 | 1.40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其他 |
| 10 | 北京纳远明志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4,615,736 | 1.11 | 自2021年7月20日上市流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806,0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陈天石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及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以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18名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办法》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保荐代表人: | |||||
| 彭 捷 | 王 彬 | ||||
| 项目协办人: | |||||
| 韩 煦 | |||||
| 法定代表人: | |||||
| 张佑君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中伦事务所 签字律师:
负责人:张学兵
张 明
刘亚楠
周慧琳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懿忻 夏均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江 娟 翁淑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16层1601房
电话:010-83030796-8025
传真:010-83030796-802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3022
传真:010-6083 6960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 法定代表人: | |||
| 陈天石 | |||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