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 独立意见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了解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规模的调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调整。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对本
寒武纪 独立意见次发行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编制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相关内容的调整。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中对相关内容的调整。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
寒武纪 独立意见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中对相关内容的调整。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中对相关内容的调整。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
寒武纪 独立意见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我们认为该修订稿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中对相关内容的调整。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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