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222证券简称:成都先导公告编号:
2025-01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主体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
智先导”)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JINLI(李进)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智先导持有公司38,651,16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65%,JINLI(李进)持有公司81,876,94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43%,聚智先导与JINLI(李进)合计持有公司120,528,1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0.08%。?成都先导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JINLI(李进)的一致行
动人聚智先导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聚智先导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票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本
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 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持股数量 | 38,651,163股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9.65%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否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否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第一组 | JINLI(李进) | 81,876,948 | 20.43% | JINLI(李进)作为聚智先导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聚智先导为一致行动人 |
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651,163 | 9.65% | ||
合计 | 120,528,111 | 30.08%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 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无限售流通股A股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
拟增持股份金额 | 2,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票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2025年5月23日~2026年5月22日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聚智先导自有资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向聚智先导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聚智先导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且不超过增持实际使用金额90%的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期限三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聚智先导自有资金。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聚智先导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聚智先导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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