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细化2022年度年终奖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2021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经考核后最终确定并发放的。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的2022年度年终奖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和效果。上述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五、《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2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均拟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设定了内部控制流程,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内部控制流程,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计划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妙成 | 刘 宁 | 冯 玲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