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妙成 | 刘 宁 | 冯 玲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