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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南新制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云樵)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沈云樵)本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沈云樵,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澳门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09年9月至今就职于澳门科技大学,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公司治理及合规管理工作,对企业合规、合同风险和法律监管有深刻理解。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在履职过程中能保持客观、独立和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沈云樵77003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了解决策所需信息;会议中,本人基于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就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就内部控制及日常关联交易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沟通、电话问询、邮件沟通等途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本人依托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重点关注涉及公司治理、应收账款收回和计提、客户管理、合同履约、合规风险及信息披露合法性等方面内容。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结合现场调研、电话及邮件问询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重大决策、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情况。本人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特别关注了各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就合同条款、监管风险和合规管理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在履职期间积极配合,本人能够及时获得涉及法律风险及合规事项的各类资料。每次会议前,公司均提前将相关法律、合规材料传达至本人,如在资料中涉及疑点问题,公司均及时给予答复,为本人独立、客观行使职权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保持紧密联系。在大华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和各类业绩交流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重点从法律合规和合同履约角度审查交易定价及程序合法性,认为交易条款公开透明,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和调查,除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外,还特别注重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无误导性陈述。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重点关注内部控制体系中涉及合规风险防范的部分,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本人审查了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程序,认为所聘用的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聘用程序合法有效。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认为薪酬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员工激励,确保各项决策公开、公平、公正,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始终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托法律专业背景,对公司各项议

案均给予独立审查,推动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治理结构、合同管理及合规风险防控,提出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健全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和合规制度建设,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稳健发展。

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及法律风险动态,为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云樵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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