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6月,本人新任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全面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范,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任职期间全程参与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依法独立行使决策权,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弘恣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年11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任香港科技大学助理研究员。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任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博士后。2011年6月至今于上海交通大学工作,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未曾通过公司、主要股东或关联方获取任何未披露的利益。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立场,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朱弘恣 | 8 | 8 | 0 | 1 |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任期内全程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充分运用专业积累提出建设性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任期内未对任何议案提出异议,全部获全票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委员会职责要求参与专项会议,深入研究会议材料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履职期间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本人任期内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行专委会成员职责,依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列席会议。全面掌握企业经营与财务动态;参与换届选举流程,严格审核高管任职资质、从业背景及专业能力,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履职过程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高频次、多维度的沟通协作,同时也与财务部保持良好互动关注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内控风险。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及开展专项调研,对公司研发中心等核心单元进行考察,动态跟踪企业经营数据与业务流转动向。期间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开展专项研讨及常态化沟通,系统掌握战略执行进展、财务健康度及合规运营状态,实时掌握重大战略事项推进进程。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协同,通过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完善的决策信息支持等方式,为独立董事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创造优质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我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
本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通过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财务部进行沟通,确认其编制严格遵循《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第二届董事会及管理层向第三届的换届选举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质及履职情况开展多维度的审核,提名委员会通过多维度审查机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审议。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本人任期内没有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第二届董事会及管理层向第三届的换届选举工作,各环节均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质及履职情况开展专项审议,提名委员会通过多维度审查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任职资格进行严格评估。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且在我的任期内,公司实施的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经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开始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对该计划的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对财务数据影响均进行了审核。
公司实施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我对被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作废的股票数的原因和计算过程进行了沟通和审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内部治理规范,秉持审慎性、客观性、独立性三重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与专业义务。通过经营数据跟踪、调研及董事会决策参与等路径,关注企业经营动态与治理效能,介入重大战略决策的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新一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忠实义务与勤勉精神,深化履职穿透力,强化对重大事项的独立判断与专业监督,持续提升履职质效,通过构建多维度的股东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法定权益。
独立董事:朱弘恣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