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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郦仲贤)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郦仲贤,男,195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担任江苏省审计厅科员、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副所长(副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副董事长兼副所长,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所长等职务。2023年9月至今,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行所长。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20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我按时出席1次董事会,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情况任职期间,为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办公及电话、微信、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内控体系建设等情况。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同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定期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我认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和聘任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等事项,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郦仲贤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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