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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实生物:关于与迈威生物就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合作开发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迈威生物就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合作开发协议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3月26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众合”)、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生物”,上述主体合称为“合同各方”)签订《关于<重组人源抗TNF-α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对公司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以下简称“MAH”)期间的权益分享条款进行重新约定:

1、针对重组人源抗TNF-α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现称“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商品名:君迈康

?)的中国大陆区域内(以下简称“国内”)销售权益,公司负责君迈康

?的生产,按销售发货净收入的40%享有国内销售权益;迈威生物负责君迈康

?的推广,按销售发货净收入的60%享有国内销售权益。

2、公司与迈威生物按50%:50%的比例分担君迈康

?的国内研发费用。

3、公司与迈威生物按50%:50%的比例分享君迈康

?的国际销售权益。

本补充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药品获得上市批准后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补充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7年8月,公司与迈威生物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订立合作研究、开发及商业化协议,共同开发君迈康

?

及享用所有相关知识产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与迈威生物及双方子公司分别签署多次补充协议、委托销售及委托推广协议,迈威生物或其控股子公司负责对君迈康

?

进行推广,利润由公司与迈威生物或其子公司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目前公司仍为君迈康

?

的MAH,为优化公司及迈威生物在合作中的权责安排与利益分配,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2025年3月26日,公司、苏州众合、迈威生物、泰康生物签订本补充协议,对公司为MAH期间的权益分享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

二、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君迈康

?

的权益分享

1、针对君迈康

?的国内销售权益,公司负责君迈康

?的生产,按销售发货净收入的40%享有国内销售权益;迈威生物负责君迈康

?的推广,按销售发货净收入的60%享有国内销售权益。在公司为MAH期间,公司在迈威生物国内销售权益中扣除公司及其指定关联方账面列支的公司为配合迈威生物推广君迈康

?所产生的应由迈威生物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与迈威生物结算君迈康

?的国内销售权益。如未来君迈康

?的MAH、生产或GSP销售职责转移至迈威生物及其关联方负责,则各方另行协商君迈康

?国内销售权益的结算规则。

2、公司与迈威生物按50%:50%的比例分担君迈康

?的国内研发费用。

3、公司与迈威生物按50%:50%的比例分享君迈康

?

的国际销售权益,即国际销售收入扣除国际产品的生产成本、国际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后的利润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协议生效日

本补充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月1日生效,不追溯适用本补充协议生效日前的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系基于公司与迈威生物的商业合作安排,在公司为MAH期间,进一步优化双方在君迈康

?的生产和推广上的权责安排与利益分配,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预计不会对产品合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获得上市批准后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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