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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幢10000室)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阿拉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西部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阿拉丁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保荐代表人滕晶、李晶
联系电话021-68886972

三、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79.SH
注册资本277,385,321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支路80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久振
实际控制人徐久振、招立萍
董事会秘书赵新安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4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回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3、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考虑复杂的内外部宏观环境,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对“高纯度科研试剂生产基地项目”的投入有所放缓。因“阿拉丁高纯度科研试剂研发中心建设及其配套项目”、“张江生物试剂研发实验室项目”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次拟调整金额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阿拉丁高纯度科研试剂研发中心建设及其配套项目10,400.002,000.0012,400.00
2高纯度科研试剂生产基地项目12,340.00-4,000.008,340.00
3张江生物试剂研发实验室项目7,000.002,000.009,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
合计38,740.0038,740.00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保荐人已就前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此外,针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差异化分红等业务或事项,西部证券均发表了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向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证券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荐人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尚未转股完毕,西部证券将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转股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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