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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环保: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戴昕先生由于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戴昕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戴昕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戴昕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截至公告披露日,戴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戴昕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戴昕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

议案》,拟提名李春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李春泉先生,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2001年7月,任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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