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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环保: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预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了很好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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