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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万德斯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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