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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达成调解,但被告未按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根据调解结果,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应当在约定

期限内向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13,693,003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有11,693,003元未支付。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派专人多次与被告相关人员沟通催款,但对方仍未按约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尚未受理。法院受理情况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服务合同纠纷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豫 1603 民初 602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达成调解意向,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豫1603民初60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9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诉讼调解后履行情况

根据《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约定,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应当于2025年1月30日前向公司分5期支付合计13,693,003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仅向公司支付2,000,000元。公司派专人多次与被告相关人员沟通催款,但对方仍未按约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支付处理费用、违约金等费用,目前法院尚未受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情况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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