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鱼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