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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奥泰生物:百奥泰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LI SHENGFENG(李胜峰)先生、YU JIN-CHEN(俞金泉)先生、HUANG XIANMING(黄贤明)先生、LIU CUIHUA(刘翠华)女士、邱俊先生、鱼丹女士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建平先生、黄德汉先生、Henry Wei(魏亨利)先生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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