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