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石头科技: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益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4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益建)

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黄益建,男,出生于1979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2019年2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我均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黄益建330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换届选举、章程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相关的议案。我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都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我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黄益建101000

2024年度,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1次,共召开1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均按时出席了以上会议,并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黄益建审计委员会700
提名委员会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00
战略与ESG委员会100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4、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重视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了解,积极参与审计机构沟通会,关注审计中的重点事项,促进年度报告更加规范。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满足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本人在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与投资部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与本人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项作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新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资质,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昌敬先生、孙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益建先生、蒋宇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昌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全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钱启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孙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昌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全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钱启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并分别完成了2020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等事项,我认真核查了该激励计划与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4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1月变更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黄益建2025年4月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