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宇捷)
作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蒋宇捷,男,出生于198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职于百度担任技术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杭州徐娜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CTO;2014年8月至今,担任嘉兴极地信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极光信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1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1次。本人的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蒋宇捷 | 3 | 3 | 0 | 0 |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蒋宇捷 | 10 | 10 | 0 | 0 |
2024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换届选举、章程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治理相关的议案。我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1次,共召开1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均按时出席了以上会议,并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独立董事姓名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蒋宇捷 | 审计委员会 | 7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6 | 0 | 0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1 | 0 | 0 |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4、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重视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了解,积极参与审计机构沟通会,关注审计中的重点事项,促进年度报告更加规范。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本人在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满足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审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召开会议前,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会议资料,有效配合了我的工作,并向我征求意见,听取意见,为我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本人将持续监督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新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资质,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昌敬先生、孙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益建先生、蒋宇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昌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全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钱启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孙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昌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全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钱启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并分别完成了2020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等事项。我认为,公司实施以上激励计划和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年1月变更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蒋宇捷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