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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游玮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游玮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游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康斌先生、王富康先生、张帷先生、曾辉先生、贾昌荣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康斌先生、王富康先生、张帷先生、曾辉先生、贾昌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康斌先生、王富康先生、张帷先生、曾辉先生、贾昌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康斌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康斌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且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备案,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康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肖永强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肖永强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永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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