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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津华先生、伍运飞先生、曾潼明先生、许礼进先生、游玮先生、徐伟先生、郭其志先生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7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晓燕女士、刘利剑先生、冯辕先生、赵杰先生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4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参加科创板独董后续学习,其中梁晓燕女士、刘利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晓燕

刘利剑

赵 杰

冯 辕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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