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埃夫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现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马占春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津华先生,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且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4年1月17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7月9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确认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知识产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对外部审计机构从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审工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公司年审工作,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跟踪审计的整个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报告公正且充分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并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

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做了充分沟通,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提供了专业支撑,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