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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地”)为被告,其中公司为被告一,安徽天地为被告二。?涉及金额(原告诉讼请求)暂计:3662.4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

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2025)沪0107民初9533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原告:上海跃胜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630719669F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711号404室法定代表人:周亢被告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780236Q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一号楼1110室法定代表人:张庆被告二: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6683609674L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复兴镇临江产业园(同兴村)法定代表人:毕风华

(二)诉讼请求:

判令两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损失暂计3662.48万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侵犯原告的独家代理权,损害原告的利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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