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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0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独立董事

刘奕华先生、柳建华先生及邓柏涛先生自2019年4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规定,刘奕华先生、柳建华先生及邓柏涛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奕华先生、柳建华先生及邓柏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裴海龙先生、王艳女士及陈贤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学习,其任职资格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本次更换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若独立董事候选人裴海龙先生、王艳女士、陈贤凯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选举裴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陈贤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秦汉军先生(主任委员)、陈立新先生、朱峰先生、李良寿先生、裴海龙先生;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王艳女士(主任委员)、陈贤凯先生、汪冰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贤凯先生(主任委员)、裴海龙先生、徐志武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裴海龙先生(主任委员)、王艳女士、徐志武先生。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裴海龙先生,1965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讲师、副教授、教授,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自主系统与网络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广东省无人机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自动化学会副理事长、《控制理论与应用》主编。

王艳女士,1975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业务主管,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广东财经大学教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开发区科为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贤凯先生,1986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院长助理兼知识产权系系主任,深圳绘王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南山区阳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海龙先生、王艳女士和陈贤凯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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