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沪硅产业股票代码:
688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号
幢
层701-6股权变动性质:增加(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目录第一节释义
......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第八节备查文件 ...... 22
附表 ...... 23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沪硅产业 | 指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基金二期 | 指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新昇晶投 | 指 | 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新昇晶科 | 指 | 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新昇晶睿 | 指 | 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沪硅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新昇晶投46.7354%股权、新昇晶科49.1228%股权、新昇晶睿48.780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0628号)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新
3、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4、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N9JK2F
6、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9年10月22日至2029年10月21日
9、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250,000 | 11.0213 |
2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00 | 10.7764 |
3 | 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0,000 | 7.3475 |
4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1500,000 | 7.3475 |
5 | 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 | 7.3475 |
6 | 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7.3475 |
7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7.347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8 |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0 | 7.3475 |
9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4.8984 |
10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4.8984 |
11 | 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 | 1000,000 | 4.8984 |
12 | 江苏疌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4.8984 |
13 | 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0 | 3.6738 |
14 | 安徽省芯火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0 | 3.6738 |
15 | 福建省国资集成电路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1.4695 |
16 | 深圳市深超科技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1.4695 |
17 |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1.4695 |
18 | 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 200,000 | 0.9797 |
19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 | 0.7348 |
20 | 联通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 | 0.4898 |
21 |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 | 0.2449 |
22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 | 0.0735 |
23 | 上海矽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0.0490 |
24 | 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0.0490 |
25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0.0490 |
26 | 协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0.0490 |
27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0.0490 |
合计 | 20,415,000 | 100.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产业基金二期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的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新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长、总经理 | 否 |
李国华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王鹏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刘坤 | 男 | 中国 | 湖北武汉 | 董事 | 否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的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江鑫 | 男 | 中国 | 安徽合肥 | 董事 | 否 |
杨高峰 | 男 | 中国 | 上海 | 董事 | 否 |
张焱 | 男 | 中国 | 浙江杭州 | 董事 | 否 |
王晓坤 | 男 | 中国 | 四川成都 | 董事 | 否 |
唐雪峰 | 男 | 中国 | 北京 | 董事 | 否 |
石品 | 男 | 中国 | 重庆 | 董事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沪硅产业外,产业基金二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出资比例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1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94%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 |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55% |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大规模集成电路、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其他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测试、生产、销售。 |
3 |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5.65% |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4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35% | 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半导体芯片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集成电路芯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向产业基金二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新昇晶科43.8596%股权所致,产业基金二期为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昇晶科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产业基金二期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义务披露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本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不相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沪硅产业7,201.1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2%(以权益变动前总股本2,747,177,186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沪硅产业29,899.4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6%(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产业基金二期 | 7,201.15 | 2.62% | 29,899.47 | 9.36%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新昇晶科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76,800.00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协商一致,新昇晶科43.859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407,017,543.86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如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如涉及)的评估结果与前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双方同意经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基于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并就此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18.76 | 15.01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19.78 | 15.83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21.20 | 16.96 |
注:市场参考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5.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5、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不含当日)。
(4)触发条件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向下调价触发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向下调整价格:A、科创50指数(000688.SH)和半导体行业指数(88606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包括本数,下同)较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20%;B、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或超过20%。
2)向上调价触发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向上调整价格:A、科创50指数(000688.SH)和半导体行业指数(88606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20%;B、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或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当日。调价触发日与调价基准日为同一日。
(6)调整方式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20个交易日(不含调价基准日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调整后的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并由各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亦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价格调整后,因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故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及股份支付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26,983,180股。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根据前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7、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发行股份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二)支付条件和方式
在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交割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上交
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有权内部决策机构授权或批准;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关于本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不相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七、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产业基金二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新昇晶科
43.8596%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407,017,543.86元,新昇晶科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BNL4JP9D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4幢4层B区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4幢4层B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炜 |
注册资本 | 57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年06月13日 |
营业期限 | 2022年06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新昇晶科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流动资产合计 | 252,187.10 | 403,330.2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66,110.10 | 431,955.93 |
资产总计 | 818,297.20 | 835,286.15 |
流动负债合计 | 78,598.79 | 83,917.7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7,600.23 | 78,878.73 |
负债合计 | 156,199.02 | 162,796.43 |
所有者权益 | 662,098.18 | 672,489.72 |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13,576.55 | 22,202.91 |
营业利润 | -11,072.42 | -1,615.28 |
利润总额 | -11,072.07 | -1,614.83 |
净利润 | -10,391.54 | -1,099.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991.02 | -1,253.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012.17 | -1,253.63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84.61 | -2,297.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202.85 | -194,272.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45.95 | 69,933.4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7,033.41 | -126,636.84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3.21 | 4.81 |
速动比率(倍) | 2.74 | 4.56 |
资产负债率 | 19.09% | 19.4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0,991.68 | 1,544.0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13 | 1.73 |
存货周转率 | 4.03 | 2.35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费用;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三)资产评估情况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24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新昇晶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新昇晶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76,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 账面值(标的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 | 评估值(标的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 | |
新昇晶科 | 563,443.82 | 776,800.00 | 213,356.18 | 37.87% |
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新昇晶科
43.859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407,017,543.86元。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产业基金二期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25年5月1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4、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沪硅产业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25年5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沪硅产业 | 股票代码 | 68812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2,011,521股;持股比例:2.6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26,983,180股变动比例:6.7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通过后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