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尧 | 联系方式:010-6560829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凯恒中心B/E座9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靖 | 联系方式:010-8515638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凯恒中心B/E座9层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9号)批准,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超导”)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20.00万股,发行价为1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878,507.82元(不考虑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3,121,492.18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74,06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12,999,958.91元,扣除发行费用31,914,627.63元(不考虑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1,085,331.28元,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于202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西部超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西部超导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西部超导经营情况,对西部超导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2年半年度,西部超导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2年半年度,西部超导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西部超导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西部超导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西部超导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西部超导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保荐机构督促西部超导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 保荐机构对西部超导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2年半年度,西部超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半年度,西部超导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西部超导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2年半年度,西部超导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 2022年半年度,西部超导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2022年半年度,西部超导按照规定持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西部超导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如果未来主要经营策略或采购计划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产品或技术如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关系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流失重要客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后续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资金周转风险
公司高端钛合金材料市场需求主要来自军用航空领域,军用航空材料的研发及验证周期长,回款周期长,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且大部分结算方式采用承兑汇票,公司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行业风险以及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形势严峻,国家对军用飞机的需求旺盛,但是未来国家对军用飞机的具体需求及生产规划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国家军用飞机的产量发生周期性波动甚至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发生较大波动甚至大幅下降。公司所处高端钛合金材料、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和超导材料行业属于新材料领域,对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国家产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政府出台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及科技扶持政策对企业的快速发展产生有利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公司高端钛合金材
料主要用于军用航空领域,该领域特定的法规和政策,以及发展面临的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压力,需要国家产业配套政策的持续支持,因此军用航空等领域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海绵钛、铌锭、镍、无氧铜及中间合金等,如果未来海绵钛、中间合金等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则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较为集中,若供应商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影响公司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与供应商不利变化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安全生产和疫情反复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流程方面有较为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但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偶然性、后果的不确定性,依旧存在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且国内人员的流动使得疫情的爆发也存在偶然性和不可预料性,为公司的生产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西部超导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 | 2,084,040,918.02 | 1,255,815,001.70 | 65.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2,369,091.62 | 313,362,443.92 | 76.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11,642,557.76 | 284,790,035.05 | 79.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18,880,862.38 | 102,184,170.91 | -118.48 |
流量净额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12月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456,121,331.79 | 5,360,830,948.10 | 1.78 |
总资产 | 9,922,598,998.43 | 8,757,952,407.79 | 13.30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903 | 0.7101 | 67.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903 | 0.7101 | 67.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026 | 0.6454 | 70.8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3 | 10.67 | 减少0.7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20 | 9.70 | 减少0.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38 | 6.63 | 减少1.25个百分点 |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5.9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较同期增长76.27%、79.66%、
67.6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钛合金材料、超导产品、高温合金材料等主要产品继续呈现良好增长态势,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较去年同期进一步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8.4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当期采购支付量增大,人员增多以及涨薪,当期职工薪酬支付量增大,以及税费缴纳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2022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高端钛合金棒、丝材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产品以“国际先进、国内空白、解决急需”为定位,制备工艺和质量过程控制技术的研究成果丰硕,自主建立了一套内控技术标准体系,实现了多种高端钛合金的完全国产化,填补了多项关键材料的国
内空白。在超导产品领域,公司是国内唯一低温超导线材商业化生产的企业,是目前全球唯一的铌钛锭棒、超导线材、超导磁体的全流程生产企业。公司作为国内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的新兴供应商之一,陆续承担了国内重点国防装备用多个高温合金材料的研制任务。多个牌号高温合金大规格棒材获得某型航空发动机用料供货资格,多个重点型号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材料已经通过了某型号发动机的长试考核,具备了供货资格,已开始供货。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市场及品牌等方面,在2022年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2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1,215.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70%;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达到5.38%。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2022年半年度,公司新申请国家专利24项,获得新授权专利25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444项(其中发明专利30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9号),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3,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用人民币48,410,000.00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614,590,0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468,507.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121,492.18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止,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7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截至2019年7月17日止募集资金总额 | 663,000,000.00 |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 48,410,000.00 |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614,590,000.00 |
减:2019年度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 11,468,507.8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603,121,492.18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3,683,661.88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不含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469,213,147.35 |
减:以前年度存入保证金金额 | 14,293,900.00 |
加:以前年度收回保证金金额 | 7,993,900.00 |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1,819,000,000.00 |
加:以前年度收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1,819,000,000.00 |
加: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18,515,929.51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9,807,936.22 |
加:本期利息收入 | 1,080,456.62 |
减:本期已使用金额 | 71,112,639.03 |
加:本期收回保证金金额 | 6,564,915.00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6,340,668.81 |
(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22,774,06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12,999,958.91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保荐费和承销费用人民币29,995,282.43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983,004,676.48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919,345.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7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截至2021年12月29日止募集资金总额 | 2,012,999,958.91 |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 29,995,282.43 |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 1,983,004,676.48 |
减:2021年度计提的其他发行费用 | 1,919,345.20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981,085,331.28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73,124.88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不含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5,626,975.18 |
加:尚未支付的2021年其他发行费用 | 1,919,345.2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77,450,826.18 |
加:本期利息收入 | 9,719,075.81 |
减:本期已使用金额 | 409,539,784.77 |
减:本期存入保证金金额 | 59,500,000.00 |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1,200,000,000.00 |
加:本期收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140,000,000.00 |
加:本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980,564.39 |
减:2022年度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 1,919,345.20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57,191,336.41 |
截至2022年6月30日,西部超导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西部超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 (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数量 (股) | 合计持股占比 (%) | 2022年半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1 |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 控股股东 | 100,035,000 | - | 100,035,000 | 21.56 | 无 |
2 | 冯勇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55,000 | 2,080,000 | 2,135,000 | 0.46 | 无 |
3 | 张平祥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4 | 颜学柏 | 董事 | - | - | - | - | - |
5 | 巨建辉 | 董事 | - | - | - | - | - |
6 | 孙玉峰 | 董事 | - | - | - | - | - |
7 | 刘向宏 | 董事/总工程师/ 核心技术人员 | 50,000 | 2,067,000 | 2,117,000 | 0.46 | 无 |
8 | 杨建君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9 | 王秋良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10 | 张俊瑞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11 | 杜明焕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 | - |
12 | 孟德成 | 监事 | - | - | - | - | - |
13 | 隋琛 | 监事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 (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合计持股数量 (股) | 合计持股占比 (%) | 2022年半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14 | 梁民生 | 监事 | - | - | - | - | - |
15 | 田思阳 | 职工代表监事 | - | 39,000 | 39,000 | 0.01 | 无 |
16 | 周庆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 | - |
17 | 杜予晅 |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104,000 | 104,000 | 0.02 | 无 |
18 | 彭常户 | 副总经理 | - | 1,755,000 | 1,755,000 | 0.38 | 无 |
19 | 张丰收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572,000 | 572,000 | 0.12 | 无 |
20 | 闫果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338,000 | 338,000 | 0.07 | 无 |
21 | 李少强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22 | 王凯旋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23 | 罗文忠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24 | 许东东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 | 130,000 | 130,000 | 0.03 | 无 |
25 | 周通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离任) | 68,000 | 819,000 | 887,000 | 0.19 | 无 |
西部超导控股股东为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截至2022年6月30日,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直接持有西部超导100,035,000股,持股比例为21.56%;西部超导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财政厅。2022年半年度,西部超导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2年6月30日,西部超导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西部超导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