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部超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西部超导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7月1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00,000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41,272,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持有限售股共计128,6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28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2,774,069股,总股本由441,272,000股增至464,046,069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后,若本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院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院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院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公司股东永春天汇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截至公司公告披露日,以上承诺方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8,674,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股数(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 100,035,000 | 21.5571% | 100,035,000 | 0 |
2 | 永春天汇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8,639,000 | 6.1716% | 28,639,000 | 0 |
合计 | 128,674,000 | 27.7287% | 128,674,000 | 0 |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28,674,000 | 36 |
合计 | 128,674,000 | - |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部超导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相关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西部超导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部超导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西部超导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尧 李 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